首页  >  公示公告

拟对建设项目(岢岚县中泰2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1-01-29     阅读次数:     字体:【

2021-01-28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岢岚县中泰2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岢岚县中泰2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岢岚县中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山西高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包括8台2.5MW的风力发电机及箱变、场内集电线路、进场和检修道路、35kV开关站及其相关的辅助、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8471.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4.5万元。忻州市能源局对该项目予以核准批复(忻能源办发﹝2019﹞212号)。(一)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1、以保护林木为环境保护重点,微观选址选线、优化风机布置,避开乔木林和灌木林,制定减少生态影响的施工方案进行项目建设。

  2、创优后期植被恢复条件,你公司须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专门堆置,并采取防止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剥离表土还原。

  3、落实风电机组区、进场和检修道路区、施工场地区、集电线路区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恢复措施。最大限度缩小风电机组、进场检修道路施工边界,减轻生态破坏,边建设、边恢复。风电机组施工完毕,周围全部平整覆土,恢复植被,进行绿化硬化。进场及检修道路要进行路面硬化,侧边采用浆砌石砌筑排水沟;场区检修道路施工结束后,临时道路占地应恢复植被进行绿化。

  4、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把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首要依据,落实项目区绿化措施,严禁占用绿化规划用地,保证绿化效果。

  (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按《报告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禁止顺坡倾倒。

  (三)严格落实污废水处理措施。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设备冲洗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开关站内设置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得自建燃煤锅炉。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风电机噪声影响防护工作。根据《报告表》噪声预测影响,你

  公司应主动上报岢岚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风机外300m范围内设置噪声隔离区,不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目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油、废蓄电池等危废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随意堆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七)本次评价内容和批复不包括辐射部分及场外出线线路。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3093328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8日-2021年2月1日(3个工作日)


 
上一篇: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古交分局关于2020年12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下一篇:太原市万柏林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