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古交分局关于2020年12月30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时间:2021-01-04 来源:古交市政府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古交分局关于2020年12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1-5159390
通讯地址:古交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030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2 | 古交市汾河支流大川河城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 古交市明扶里桥至王家沟口 | 古交市水务局 | 山西高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古交市汾河支流大川河城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位于古交市明扶里桥至王家沟口,全长4.65Km。 | 1、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行动计划》、《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环境保护管理的》等相关要求,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定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噪声、粉尘、废水、废土(渣)等对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间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随意破坏当地植被。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实施建筑施工场地全过程污染控制,确保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达到“6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3、合理布置施工场地,禁止开挖等生产设备、运输车辆进入水体,不在河道内设置运输车辆洗车平台,洗车平台沉淀池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严禁运输车辆冲洗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河道内,运输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不外排;禁止河道内设置设备维修、汽车维修清洗等施工站场。 4、加强施工管理,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度和颗粒物排放;禁止河道内堆存油类等危险物质,禁止向河道水体内倾倒生活垃圾和废物;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暂时不能清运的采取覆盖措施,运输土方等易产生尘物质的车辆封盖严密,严禁洒漏;施工产生的废弃土方、河底淤泥送古交市李家社村沟道弃土场合理处置,项目弃土场完成填埋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对弃土场进行生态恢复;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统一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5、施工期需做到统筹规划,合理施工,因害设防,对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进行及时有效地防治, 避免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水土流失问题及其带来的不利影响。 6、严格落实陆生植物、野生动物、水生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规范施工行为,尽量减少施工作业面和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对动植物的伤害和水生生物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