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环境保护税减免。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绩效等级先进企业,依法享受环境保护税减免。应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
(二)支持绩效A级项目落地。重点行业符合法律法规的新、改、扩建项目,优先支持绩效可达A级水平的项目。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且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的绩效等级提升项目,支持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加快前期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快速落地。
(三)给予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升B”项目予以支持,对引领示范作用强、环保绩效等级提升高的企业优先予以支持,并加大支持力度。企业通过升级改造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可用于市场交易、政府储备。
(四)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对重点行业企业生产用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价格基础上,实施基于环保绩效的差别化电价政策,环保绩效等级A级及以上企业不加价,其他绩效等级企业实施梯级加价。试点开展钢铁、焦化、水泥熟料、铸造用生铁等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别电价政策。
(五)实施差别化产量调控。开展基于绩效等级的产量调控,产量指标向绩效等级先进企业倾斜。
(六)开展绿色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绩效等级作为信贷管理的重要参考因素,在贷款审批、额度测算等方面实行差异化激励;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对提升项目的支持力度。
(七)优化环境监管方式。环保绩效等级A级及以上企业优先纳入执法正面清单,除有明确违法问题线索或正面清单周期内规定的“体检式”帮扶外,实行“无事不扰”。
(八)落实差异化管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A级及以上企业实施自主减排。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产业升级,制定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创A升B”行动方案,细化落实举措,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制定年度目标,建立重点行业绩效提升企业清单。相关方案、年度目标及绩效提升企业清单于10月底前报省生态环境厅。自11月起,按月汇总上报重点行业企业绩效提升进展情况。每季度组织环保绩效评级工作。
(二)强化动态管理。对定期复核、日常监管、监督帮扶、举报核实中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绩效分级指标要求或存在大气污染防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并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要求其整改或予以降级。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政务网站、双微、短视频等媒体优势,充分解读政策导向,弘扬绿色低碳理念,吸引重点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绩效分级“创A升B”行动。对实施效果好的企业,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积极引领和带动绩效分级工作向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