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发〔2026〕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6日
现将规划纲要中《第十五章 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建设美丽山西》部分摘录如下:
目录
第五十八节 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
第五十九节 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第六十节 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第六十一节 严格落实“四水四定”
第六十二节 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第十五章 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建设美丽山西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一体推进治山治水治气治城,谋划实施重焕“山西好风光”工程,建设黄河中游和华北地区生态屏障。
第五十八节 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
落实国家推动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要求,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深入开展温室气体减排系列行动,确保2030年前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新机制。加强碳排放指标分配管理。稳步实施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按照国家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管理要求,协同推进产能治理和碳排放双控。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制度,对新建和改扩建高能耗高排放工业项目实施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探索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项目,鼓励煤电企业开展CCUS全流程示范。建设山西省碳计量中心,加强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强化重点排放企业计量器具监管校准,保障碳排放数据真实可溯。做强绿色认证认可,推广碳标识、节能低碳产品认证,严打虚假认证行为,规范涉碳认证市场秩序。推进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试点园区、长治第二轮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和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
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持续提高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推动实现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力争“十五五”末年度新增清洁能源电量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量。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和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创新应用。围绕煤电、钢铁、化工、水泥、有色冶金等重点行业,开展节能减碳技术攻关示范。夯实创新平台基础,攻关关键核心技术,加大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加强既有建筑和市政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超低能耗和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促进热力系统绿色低碳改造,推动供热计量改造和按热量收费。在交通领域推动营运货车等电能、氢能替代,在重点物流区域、通道建设零排放货运廊道,因地制宜推进“公转铁”。实施能效标识和能效“领跑者”制度,加快节能降碳标准更新升级。
主动融入全国碳市场建设。健全数据管理与履约机制,全面贯彻《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逐步扩展碳市场参与主体,丰富交易产品。加强碳排放权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监督管理,保障碳排放数据质量。规范开展与碳市场有关的金融活动,支持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发展。强化碳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和控制重点行业碳排放。探索制定碳普惠、公益性碳交易等激励政策。落实全国碳市场与绿电、绿证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制度衔接。支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交易及减排量应用。
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健全温室气体统计核算能力,夯实温室气体监测基础。提升碳足迹管理能力,加快气候投融资发展。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极端天气能力,强化气候变化风险评估预警及响应能力,提高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实施煤炭行业甲烷限排强制标准。高质量办好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深化气候变化合作。
第五十九节 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全面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区域治理协同。加快补齐黄河、海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短板,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以持续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深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严控“两高”项目新增产能,加快钢铁等重点行业限制类装备退出。持续开展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和全流程治理。推动传统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工业污染治理能力。推进重型柴油货车新能源化替代,建设完善充电加氢基础设施,提高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扎实推进“五尘同治”,持续强化大气面源污染防治。深入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完善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持续推进汾渭平原和汾河谷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噪声污染治理。
巩固深化水环境治理。以美丽河湖建设为统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提升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水平。深化黄河干流流经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高标准谋划实施“一泓清水入黄河”巩固提升工程。开展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提升入河排污口水环境质量。聚焦农业农村、工业、城镇等重点领域,全面提升污废水收集处理能力。深入开展农业水污染防治,实施农田灌排系统生态化改造,推进农田退水净化利用。升级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升尾水利用率,严格工业园区水污染管控要求。实施“清河”专项行动,全力推动水库清淤扩容,清除水体内源污染。
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水土共治,严控土壤污染风险,巩固提升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压实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暂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管控。以“一区两场”为重点,开展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优化土壤、地下水监测网络,建立基础数据库与信息化平台。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持续提升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水平。全面摸底排查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建立全省大宗工业固废堆场全口径清单及全省堆场“一张图”。推进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重点管控重金属污染风险,开展历史遗留隐患排查。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推进加密监测及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试点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以园区、企业、工厂等为重点,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无废细胞”建设。持续推动太原、晋城、吕梁“无废城市”建设。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环评源头预防管理体系,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运用。加快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加强环境司法联动。推动数字技术赋能生态环境治理,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构建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体系。加快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扎实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持续完善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第六十节 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发挥我省黄河中游省份和“华北水塔”作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合理配置林草植被类型和密度,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高质量推进“三北”工程六期建设。全面推进黄河“几字弯”、汾河上游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布局开展重点领域项目,持续增加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加强荒漠化综合治理,推进晋北、晋西北风沙区开展沙化土地和盐碱地综合治理。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太行山国家公园候选区创建,提高自然保护地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在黄河沿岸、汾河谷地发展特色林草产业,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全面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划定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实行差别化预防保护治理,促进水土资源协调。聚焦黄河多沙粗沙区、中条山区、太行山区、永定河上游等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持续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到2030年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率达到68%。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水土保持工程、农田防护林工程建设,系统提升土壤保持能力。推进城市水土保持。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精准研判处置人为水土流失情况。强化水土保持科技攻关,推进智慧水保建设。
加快构建河湖泉域复苏体系。持续推进“两山七河五湖”和岩溶大泉、湿地生态修复治理。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推进母亲河复苏与幸福河湖建设。以汾河等流域为重点,实施河湖岸线管控,加快河流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小水电生态流量监测,确保河流生态基流健康稳定。健全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加快退化湿地修复。实施泉域保护,巩固提升晋祠泉成果。开展水生态调查评估,推进水生生物保护恢复。开展重点河湖水质监测评估,建立全链条监测溯源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规范引导动物放生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野生动物等行为。
扎实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坚持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围绕有证矿山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貌重塑、植被恢复、土地复垦,实施矿区生态修复。充分利用采煤沉陷区、排土场、复垦区等场地,加快光伏电站建设。以河湖岸线、饮用水水源地、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等为重点,加强尾矿库生态治理修复。依法严厉打击生态敏感区违法采矿,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尾矿、废石等综合利用,培育“生态修复+”新业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足额提取矿区生态修复费用,确保专款专用。

第六十一节 严格落实“四水四定”
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全面系统做好治水兴水节水工作,有效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努力变水瓶颈为水支撑。
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强化取用水总量控制、监测管理和执法监督。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管控指标体系,开展流域区域可用水量确定工作,严格流域区域可用水量管理。优化城镇空间格局,到2030年城镇开发边界总规模控制在4479.1平方千米以内。深化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实施水源置换、关井压采,推动地下水位止降回升,“十五五”期间,地下水开采量年均控制在27亿立方米以内。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和节水评价,将经济社会活动严格控制在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内。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取水。
合理高效配置水资源。在大水网等工程覆盖区加大黄河水等地表水用水量。在地下水超采区,实施地下水关井压采,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合理确定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基本生态用水。推进国家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建设,扩大再生水等使用规模,提升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水平,到2030年,全省非常规水年利用量不低于6.2亿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超前谋划区域水网与国家骨干水网互联互通,统筹省级水网骨干工程及县域水网配套工程建设,加快大小水网贯通达效,增强洪涝灾害防御、水资源统筹调配、城乡供水保障能力。
深化重点领域节水。优化农田灌溉规模,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到2030年全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深化工业节水减排,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装备,实行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五五”用水强度控制目标。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从严管控重点行业用水,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深化城镇节水降损,加快城乡供水设施升级改造,发展节水技术,建设节水型社会。深化涉水改革,加快健全合理水价形成机制,激发市场机制节水活力。
第六十二节 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深入实施“美丽山西·全民行动”,加强绿色科技创新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形成绿色生产新方式和生活新风尚。
加强资源集约绿色利用。严格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与指标约束,推进地上地下空间立体综合开发。落实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强化单位生产总值耗地量考核。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固废基道路材料研发,推动固废治理向“源头减量+综合利用+末端处置”转变。加强煤矸石分质分类利用处置,推进规模化、无害化、高值化利用。探索实施生态回填,鼓励煤矿开展离层充填,实现矿区生态重建与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农作物秸秆等主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健全绿色发展激励机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完善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动长治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以流域为重点开展横向市场化生态补偿,探索生态综合补偿。创新基于生态产品价值的绿色金融服务。落实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科技、环保政策,完善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构建生态产品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推动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能源、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引导公众节约用水用电,反对铺张浪费,推广“光盘行动”,抵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倡导“以竹代塑”,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鼓励企业提高设计和制造水平,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碳排放和生态环境影响。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拓展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和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