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质字〔2023〕7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规定》(晋建质规字〔2023〕4号),持续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规范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我厅对《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导则(试行)》(晋建质字〔2022〕22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导则.pdf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