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和原材料的需求逐步增大,为弥补国内资源的不足,减少对原生资源的消耗,降低污染排放,我国允许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进口废料”)进行再生利用。
我国针对进口废料的环境管理建立了一系列制度要求。
一是建立并实施了严格的控制管理制度。国家相关部门陆续颁布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试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风险监管指南》和进口废钢铁、废船、废光盘、废PET饮料瓶砖、硅废碎料、废塑料等专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及进口固体废物分类管理目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文件
二是不断完善部门全过程管理体系。环保部负责废料进口申请的审批;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口废料的检验,所以进口废料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检验检疫部门还实行了装船前检验制度。2011年底,环保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联合建立了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和执法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加大联合监管力度。
三是建立预防和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国际合作机制。环境保护部与欧盟主管部门建立了防范固体废物非法越境转移的信息交换工作机制,与香港环境保护署建立年度“内港两地废物转移工作层面会议”制度,与日本环境省建立了“中日废物进出口管理跨部工作组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