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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管理
发表时间:2022-09-29     阅读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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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管理?

固体废物从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均存在污染环境的风险,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是指在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制定明晰的固体废物管理策略和适合实际情况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路线,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产生一次污染和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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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的目标是什么?

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固体废物来源广泛、种类众多,其中包括医疗废物在内的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危害大,通过实施全过程管理,避免或减少固体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全生命周期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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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3R”原则

“3R”是指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应用在固体废物领域,其含义是指减少固体废物产生、再使用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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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化的方法有哪些?

在工业生产领域,可以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开展产品生态设计等活动,从源头尽量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在社会生活领域,可以通过改变生活习惯和消费模式实现这个目的,如购物时多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尽量减少购买过度包装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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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有什么好处?

固体废物来源广泛、种类繁杂,不同种类的固体废物所对应的环境管理要求和处理处置技术不尽相同,分类收集固体废物有利于减少处理量、便于回收利用,并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以生活垃圾为例,将其中的厨余垃圾单独分类收集,能够实现干湿分离,厨余垃圾可用于生物处理,而塑料、金属、玻璃、纸张等更容易分拣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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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运输有哪些要求?

不同类别的固体废物,其运输管理要求也不同。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垃圾运输单位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即必须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危险废物的运输还应遵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运输单位承运危险废物时,应按照规定在危险废物包装和运输车辆上设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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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有什么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和原材料的需求逐步增大,为弥补国内资源的不足,减少对原生资源的消耗,降低污染排放,我国允许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进口废料”)进行再生利用。

我国针对进口废料的环境管理建立了一系列制度要求。

一是建立并实施了严格的控制管理制度。国家相关部门陆续颁布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试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风险监管指南》和进口废钢铁、废船、废光盘、废PET饮料瓶砖、硅废碎料、废塑料等专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及进口固体废物分类管理目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文件

二是不断完善部门全过程管理体系。环保部负责废料进口申请的审批;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口废料的检验,所以进口废料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检验检疫部门还实行了装船前检验制度。2011年底,环保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联合建立了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和执法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加大联合监管力度。

三是建立预防和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国际合作机制。环境保护部与欧盟主管部门建立了防范固体废物非法越境转移的信息交换工作机制,与香港环境保护署建立年度“内港两地废物转移工作层面会议”制度,与日本环境省建立了“中日废物进出口管理跨部工作组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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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哪些类别?

危险废物的鉴别采取危险废物名录与危险特性鉴别标准相结合的方法。即: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不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内的废物,经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定,具有危险特性的,也属于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共包括49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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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我国已经建立了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执行申报登记制度,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去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转移应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必须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我国对危险废物出口有什么规定?

我国作为《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以下简称《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之一,一直严格按照公约要求履行危险废物出口程序。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在我国境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尽量在境内进行无害化处置,减少出口量,降低危险废物出口转移的环境风险。禁止向《巴塞尔公约》非缔约方出口危险废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巴塞尔公约》缔约方出口危险废物,必须取得危险废物出口核准。

《办法》的出台,增强了我国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出口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巴塞尔公约》的履约工作,维护了危险废物出口者的合法权益,也使得我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的法规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固体废物的贮存有何要求?

固体废物的贮存应以环境安全为第一原则,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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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资质有何要求?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做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并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以下几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一)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二)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三)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上述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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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固体废物资源化有哪些鼓励措施和经济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固体废物资源化项目,可以在项目审批、投资贷款、税收等方面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还出台相关规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以享受营业税、增值税等方面的减免政策。

列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综合利用产品,符合一定标准后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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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管理的政策法规主要有哪些?

我国围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先后出台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3项法规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多项部门规章。

此外,还针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口废物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促进了法律法规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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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弘诺环境 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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