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环发〔2022〕8 号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
若干生态环境政策措施》的通知
太原市、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省太忻经济一体
化发展促进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山西中部城市群太
忻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晋发〔2021〕65 号),主动服
务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发展,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太忻经济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我厅
起草制定了《关于支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若干生态环境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
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 年 4 月 1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
若干生态环境政策措施》推进山西中部城市群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是省委、省政府
站在打造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增长极、优化区域协调发展新
布局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关于推进山西中部城市群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主动服务和融入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大局,坚持生态优先、绿
色发展,严格准入门槛和环保标准,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要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正向牵引和反向倒逼
作用,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打造山西中部城市群
发展北引擎,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太忻经济一体化高质
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服务市场主体倍增,推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项目加快
落地
1.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强化
市场主体倍增生态要素服务保障。对列入《太忻一体化经济区
项目清单》,尤其是基础性、战略性、牵引性新兴产业和重大民
生工程,依托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采取“零跑腿”
服务模式,全面实现环评全流程在线办理,最大限度缩短审批
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主动做好环评审批服务。
2.建立重大项目服务日制度。将每月第一周星期二作为太忻 一体化经济区项目环保服务日,面对面答疑解惑,高效推动相
关问题的解决。与项目牵头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共同督促环评
中介机构集中优势力量,尽早完成环评文件的编制,尽早报批。
对我省经济发展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好项目、大项目,建立
联络员制度,明确专人跟踪服务,采取政策扶持、专家咨询、
集体会商等措施,加快项目审批进度。
3.拓展环评承诺制改革试点。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就业
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
点,项目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等要件后,直接作出审
批决定(包括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
业等行业项目)。
4.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对年用非溶剂型
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汽车制造业、专用和通用设备制
造业、低于 6000 千瓦的光伏发电、经济林基地(原料林基地除
外)、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
理。
5.简化排污许可管理。未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
理名录》的项目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按照通用工序管理,且不涉及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
处理的煤炭开采洗选,天然气开采以及黑色有色金属、非金属
采选,设备制造等行业项目,一律实行登记管理,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6.优先配置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符合“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集成电
路和半导体、节能环保和生态文旅康养产业等,优先配置污染
物总量指标,将现行的总量指标在环评审批前取得调整为建设
单位承诺投产前取得,并优先享用重污染企业通过提升改造、
污染治理腾出的排污权。
7.简化项目环评编制。加强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各开发区、产
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满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
求、落实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入区项目,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
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可行性论证、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等
环评内容可以简化。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现状环境质量原则上以
引用现行有效监测数据为主,取消评价等级判定、模型预测、
环保措施技术经济论证等内容。
8.豁免“标准地”区域环评。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落实
“标准地+承诺制+全代办”改革要求,对已完成开发区、产业
园区规划环评且落实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太忻一体化经济区项
目,“标准地”区域环评可豁免。探索园区内同一类型小微企业
项目打捆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并明确各建设单位主
体责任,单个项目不再开展环评。
二、优化空间开发格局,推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产业科学合
理布局
9.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要求,根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优化区域产业发展、城
市建设、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空间布局,严控在汾河、滹沱
河等河流谷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泉域重点保护区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新建、扩
建焦化、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和水泥等污染较重和危险
化学品贮存、处置等高风险项目。
10.严格项目环境准入。落实好太忻一体化经济区保护清单
要求,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制定《太忻一体化经
济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正面清单》,坚持高标准保护,严控“两
高”项目准入,严禁建设和承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以同行业污染物排放水平和能耗
水平为标杆,严格项目准入标准,审慎布局高耗水和水污染严
重项目,科学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为新兴产业落地腾出空间。
推进城镇周边发展清洁、低碳、绿色产业,实现“产城融合”。
11.推动产业转移集聚。创新“飞地经济”模式,在满足生
态保护红线和空间开发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京津冀产业转移项
目和区域内焦化、钢铁、化工等重点产业,向资源禀赋好、环
境承载力强、大气扩散条件优、铁路运输便利的城镇下风向工
业园区转移,用“飞地经济”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并在工
业增加值、税收分配等实行共享机制,为新兴产业腾出布局空
间。对符合此类发展模式的项目在环评审批、污染物总量指标和环保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深化污染防治攻坚,确保太忻一体化经济区生态环境
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
12.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以太原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建立跨行政区的协调机制,深化太原及周边地区“1+30”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区域内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
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推动监测网络、数据等基础资源共
享。以 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为突破点,加强移动源及面源
污染治理,强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应急减排,深入推进
散煤清洁替代,2023 年底太忻一体化经济区“6+6”区域基本建
成平原地区无散煤区,公共交通全部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
车。全面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加快中国宝武(太钢)有
序退城,加快火工区及太原二电厂搬迁,引导产业园、城市新
区向城市复合功能转型,2025 年太原市环境空气质量力争退出
全国 168 个重点城市后 10 名。
13.加强水环境治理。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战略,以汾河、滹沱河两大流域水生态修复为重点,坚持“三
水”统筹,全面提升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水环境质量。严格落实
《汾河流域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机制》,严控无序取水,保障汾河
太原段生态流量。加快推动忻州繁峙县等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
保(提)温工程建设、太忻一体化经济区万人以上建制镇(村)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完成雨污合流制管网分流改造。实施 汾河、滹沱河上游水源涵养与全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杨
兴河打造高标准生态廊道,开展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内汾河、滹
沱河、杨兴河等河流生态缓冲带建设,污水处理厂排口下游建
设人工潜流湿地。强化汾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保护区管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14.强化土壤污染风险防控。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全过程落实土壤环境管理要
求,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加强土壤污染重点
单位监管,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完成土壤污染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组织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稳步推进忻州国家地下水污
染防治试点项目。鼓励地热水、温泉等清洁利用实施同层同质
同量回灌。
15.加大生态修复治理力度。以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
复工程为抓手,以生态省建设为契机,支持汾河流域生态景观
治理、太行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采煤沉陷区、煤层自燃区和矿
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制定《山西省重点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
规范》。加大中央预算资金向太忻一体化经济区生态保护修复的
倾斜。坚持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开展环城绿化和森林
乡村建设,科学推进重点区域植被恢复,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
力。组织开展石太高铁沿线(阳曲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沧
榆高速沿线(山西段)生态廊道建设等工作,构筑太忻经济一
体化发展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落实采矿企 业矿区环境治理责任,由点及面推进全区域采煤沉陷区和矿山
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保护修
复。
16.推进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环境基
础设施先行”原则,推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内的开发区、县级
以上工业园区先行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和固体废物等集中处置
设施,以及配套管网、收储运体系建设。切实推进“一体化”
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快提升危险废物
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完善开发区、工业园
区环境基础设施,逐步实现智慧化管控,为企业绿色发展和群
众低碳生活提供有力支撑。
四、壮大生态环保产业,支持太忻一体化经济区环保产业做大做强
17.加快生态环保产业园区建设。选取阳曲产业园、忻州开
发区、原平开发区等区位优势好、基础条件优的区域,建设生
态环保产业园区,2022 年 9 月底前,编制完成建设方案;2025
年底前,打造 2-3 个特色园区。支持地方和社会资本参与太忻一
体化经济区生态环保产业发展,优先支持新基建、新材料、新
装备、新产品、新业态、新技术“六新”产业入驻,大力推动
环保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对污染防治、生态修复治理等关
键核心技术研发予以支持,推动关键瓶颈技术取得突破。
18.培育一批环保产业骨干企业。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引领作用强的环保
龙头骨干企业,壮大一批“专精特新”环保企业,推进第三方
治理的“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实施十佳企业培育工程,
2023 年底前,选树 10 家技术领先、管理先进、信誉度良好的环
保龙头骨干企业,在环评审批、总量配置和绿色金融等方面给
予重点扶持,鼓励域外环保企业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落户、设立总部或成立分公司。
19.积极壮大环保制造业。重点支持污染物现场快速监测、
在线多参数监测、智能化监测技术装备的生产。培育支持挥发
性污染物、土壤污染物等监测设备的研发以及高盐废水治理和
综合利用技术研发、装备生产。重点发展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
放、焦化化工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碳捕集碳封存、余热回收、
节水节能和工业废气制氢等技术装备研发生产,鼓励节能环保
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20.建设太忻固废循环经济(静脉)产业园。依托阳曲园区、
中北高新区、不锈钢园区、忻州和原平开发区等园区土地资源、
固废资源,建设太忻固废循环经济(静脉)产业园,协同推进
形成固废资源化产业链。强化大宗固废规范化处置与管理,推
动我省制定固废资源化利用标准,建立固废信息监管平台,完
善相关支持政策措施,鼓励各类大型央企、国企等参与园区建
设。落实增值税、所得税、环保税等优惠政策,鼓励绿色信贷,
探索依靠市场机制推动固废综合利用的路径和模式。推进工业 炉窑协同利用处置危废工作,强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实
现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转运、处置全过程
规范化管理。
五、坚持低碳绿色引领,推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双碳”目
标实现
21.支持光伏、风电、水电、地热能、非常规天然气、氢能
等新能源项目落地布局。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配套制氢项目
不受入园入区限制,可直接就地转化,环评审批权限与依托的
风电、光伏项目一致。着力打造中北高新区、忻州经济开发区
省级承接产业转移核心区,提升交通、建筑、城市亮化等领域
清洁能源比重,引入京津冀地区优质创新资源,承接好京津冀、
雄安新区清洁能源供应。
22.推动传统支柱产业升级改造、地域特色产业集聚提质,
谋篇布局战略新兴产业。实施区域内焦化、钢铁、有色金属及
水泥等传统产业超低排放改造,实现低碳循环化发展。推动忻
州区域内法兰、球团、烧结等特色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
引导和支持工业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提升重点行
业和园区清洁生产水平。积极推进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开展产业
生态化示范园区建设,推动实现废物交换利用、废水循环利用、
能量梯级利用,示范建设一批“绿色工厂”。
23.推动编制《太忻一体化经济区 2030 碳达峰和空气质量达
标规划》,打造“双达”典范。以低碳技术研发孵化、低碳创新 平台搭建、低碳产业发展、低碳化改造为导向,打造一批低碳
(零碳)园区、企业,积极创建国家级低碳零碳园区,探索园
区、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路径,打造低碳创新高地和产业集
聚区。推动重点行业碳达峰,加强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有
序推动规模化、全链条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探索碳中和路径,实现产业高效、循环、绿色低碳发展。
六、创新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区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24.探索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方式,促进对生态环境的整体
保护。实施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保护
补偿,逐步开展市场化环境权交易,推进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全
面预算绩效管理。积极探索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机制,建立
基于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的补偿机制,研究制定适宜的补偿标准。
探索建立补偿资金与破坏生态环境相关产业逆向关联机制,对
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发展破坏生态环境相关产业的,适当减少补
偿资金规模。鼓励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探索建立绿色绩效考核评
价机制。
25.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落地实施,为全省提供可借
鉴的经验。探索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通道,建立 GEEP 核算体系,
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推动
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横向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
方面的应用。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创建一批国家级和
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加大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倾斜力度。
七、完善抓落实机制,强化太忻一体化经济区生态要素保障
26.拓展重大项目落地机制。实施区域重大项目清单制度,
主动对接发改、工信、自然资源、能源、交通、水利和农业等
部门,围绕太忻一体化经济区重点项目、承接转移集聚区重大
项目、重点签约项目等,建立工作台账,开辟绿色通道,完善
“容缺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督查考评等工作机制,对
重大项目环评合并受理公示和拟审查公示,最大限度减少决策
层级和环节,高效服务项目开工建设。
27.建立区域污染物总量统一调配机制。打破以市县为调控
单元的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模式,建立太忻一体化经济区统一
的污染物总量调配机制,在满足区域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
允许排污权指标跨区域交易,实行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污染物总
量的统筹,推动总量指标向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好的区域、领
域和企业流动。
28.创优环境执法监管方式。优化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双随
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方式,充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灵活运
用“线上+线下”等方式,对企业和施工现场开展抽查。对施工
现场已完全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施工现场采取湿法作业
的,以及现有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生产工艺先
进的,纳入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减少执法检查次数或免予现场
检查。
29.加大区域资金和项目储备。以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发展战
略为依托,积极申请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加大对生态环境质
量改善、生态修复、低碳发展、环保产业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资金倾斜力度。以太原中北高新区、阳曲产业园区、忻州经济
开发区等升级扩容为抓手,围绕我省“十四五”期间大气、水、
生态、土壤、固体废物等重点任务,加大项目储备力度,谋划
梳理一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将前沿性、重大生态环境改革项
目优先列入《太忻一体化经济区项目清单》,对纳入清单的项目
加强统筹、重点跟进,做好动态管理,推动太忻经济一体化发
展生态环境整体跃升。
30.向区域输送生态环境高端人才。围绕大气、水、生态、
土壤、固体废物、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领域,加紧确定太忻经
济一体化发展生态环境紧缺人才目录。依托生态环境院士工作
站、博士服务团和专家咨询库等人才项目及院校合作平台等,
建立适应一体化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高端人才库、
智库平台,完善人才评价体系,探索柔性引才机制,为太忻经
济一体化建设输送管理、技术等多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