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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盂县祥益铁矿业有限公司年产0.5万吨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0-07-24     阅读次数:     字体:【


盂县人民政府 www.sxyx.gov.cn 2020-07-23

阳环盂函〔2020〕 号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

关于盂县祥益铁矿业有限公司

年产0.5万吨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盂县祥益铁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盂县祥益铁矿业有限公司年产0.5万吨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于2020年6月18日在盂县组织召开了技术审查会,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会上五位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会后,环评单位山西高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评审意见和结论。

二、盂县祥益铁矿业有限公司原为盂县东昇磁铁矿,2018年8月21日,依据晋国土资行审字〔2018〕633号,盂县东磁铁矿变更为盂县祥益铁矿业有限公司。

根据2013年10月14日,山西省非煤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13](第二次),阳泉市盂县东升磁铁矿属于第一轮晋非煤整合办核字[2008]2号文,单独保留矿井。

盂县祥益铁矿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换发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证号为:C1400002018082110146684,有效期限自2018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21日。该矿位于盂县北部梁家寨乡君才村的西侧约150m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612-113°2629;北纬38°2838-38°2909矿区面积为0.268km2,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标高850-750m,采矿规模为0.5万吨/年。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要求施工工地设置围墙;土石方挖掘完成后,及时回填;散装水泥、砂子和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设置专门的堆棚,且堆棚四周要有围挡结构;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进行混凝土现场搅拌;施工道路定时洒水,并且在大天气(风速≥6m/s)时,停止土石方施工,并对容易产生二次扬尘污染的重点施工现场进行遮盖;物料运输车辆不得超载,并做好遮盖密闭措施。

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井下爆破烟尘、原矿堆场粉尘、道路运输扬尘以及废石场粉尘等,要求井下爆破工程采用湿式凿岩,并用水袋封堵炮孔,爆破后采用喷雾设备洒水降尘;矿石和成品堆场采用封闭式,并在场地内设喷水雾装置;对矿区道路进行硬化,做好路面清洁及道路两旁绿化工作;运输汽车采用厢式运输或加盖篷布,在工业场地出口处设洗车平台,运输车辆驶出时必须对轮胎进行清洗;干选系统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对收料斗口、2台颚式破碎机进料口和1台磁选机进料口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由15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6特别排放限值;输送皮带机采用全封闭罩。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包括井巷施工产生少量矿井涌水和建筑施工中砂石料冲洗养护、设备清洗产生的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要求矿井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可回用于工程拌料、施工机械清洗等;砂石料冲洗养护、设备清洗产生的废水可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降尘洒水等环节;生活污水通过临时集中收集池,经过除油、沉淀等简易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得随地泼洒。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矿井涌水、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要求厂区建设1座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能力5m3/d),处理工艺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矿井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沉淀后用于矿区洒水抑尘;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的作业应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减少夜间施工量,打桩机等禁止在夜间施工;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运输车辆加强定期维修和养护,在乡村路段限制鸣笛。

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性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基础减振;空压机置于厂房内,采取密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区及道路两旁进行绿化;车辆在敏感点和厂区必须限速行使,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施工期固废主要为井巷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岩石、弃土,施工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少量的生活垃圾,要求井巷掘进废石用于场地填方,其余运至废石场填埋处置;其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严禁随处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营运期固废主要为开采产生的废石、污水处理站污泥、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油、职工生活垃圾等,要求废石运往废石场填埋处置;矿井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运至废石场填埋处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于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采取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对于临时占地及新开辟的临时便道等破坏区,项目建设结束后应进行植被恢复;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均要进行土地平整、耕翻疏松,并在适当季节进行植树、种草工作,保持地表原有的稳定状态;严禁在规定的施工范围外随意砍伐树木;施工期做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堆入项目区设置的废石场,不得将其任意裸露弃置,并做好废石场生态绿化。

营运期严格执行《报告书》中生态保护措施,做好矿区的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工作。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该项目主要的环境风险为废石场溃坝引起的泥石流灾害以及危险废物泄露、火灾对环境产生的危害,环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强化应急预案培训,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方可实施。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实施。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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